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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发出通知加强学校团体(公众)微博、微信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09作者:易先勇来源:党委宣传部浏览次数:171

    本网讯  日前,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我校发出通知,规范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

    《通知指出,校党委宣传部是以“新利体育”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新利体育”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或以“新利体育”名义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须填写《校内团体(公众)微博、微信备案表》,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但尚未备案的,需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部。

    各部门、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如要对所开设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新利体育官方认证时,需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填写相关材料的申请表格,由党委宣传部填写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
    各级各类新利体育组织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由校团委参照本通知制定有关规定并负责日常管理。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对于违反本通知开设和使用团体(公众)微博、微信的行为,党委宣传部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编辑 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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